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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者:大呆呆

日期:2008/02/15  時間:17:29:17


我是路人甲提供給你參考,如有錯誤請專家指正

第一部份:

1.關於這段筆錄的問與答:
 問:音樂存放何處?
 答:沒有存放地 只有用其他網站的網址貼到自己網站空間
是不是已構成侵害?
未擁有著作權所有人授權,提供下載網址、或是提供下載已構成公開傳輸條件侵害到著作權所有人權益。

第二部分:
1.部落格放置未經同意或授權的音樂,並使該部落格成為可以提供取得網路連結的公開場所,供不特定人士利用網路超連結之方式試聽。
而這就犯了著作權法的公開傳輸,依照法律是以『著作權法第92條擅自以公開口述、公開播送、公開上映、公開演出、公開傳輸、公開展示、改作、編輯、出租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75萬元以下罰金』。
--所以初犯一定會被判刑嗎?
檢察官會依照犯行程度、被告年齡、被告悔意等條件給予起訴或緩起訴處分。

第三部分:
1.請問部落格播放可能有著作權的音樂,但偵訊時已說明音樂網址不是自己的,而是收尋到並複製播放使用,也說明說明音樂是自己收藏用,並不知有其他人可以收聽到,也不懂著作權法,法官大概如何判決?
法官怎樣判決沒人可以肯定告訴你法官會給你這案件判怎樣,因為還沒判而且這問題應該只有法官能告訴你答案。~不知有其他人可以收聽到~這理由就有些牽強因為網路部落格是公開的一個媒介,所有音樂一定有著作權只要不是自己的或是取得授權的都不可以任意散佈。
2.請問部落格已被許多唱片公司與警察查詢通聯紀錄與任意擷取畫面,算不算侵害隱私權?
部落格是一種公開網路平台,警察查詢通聯紀錄與擷取網路公開畫面保留犯罪證據,無關乎隱私權侵害問題。

3.請問部落格若有可能觸犯法律,所有營利公司、警察機關或IFPI為何不以警示方式告知,卻一次就要請警方偵訊,並函送資料到地檢署?!
不像未申請就遊行的隊伍,還能聽到警察的廣播警告而有挽回之路。 若今天被告者是學生,豈不是斷送前途?!
另一例子,警察的測速照相,多半已有告示牌,為何部落格的許多侵權問題,沒有明確的諮詢處,與行為禁止系統設計或警告字句跑出?!
營利公司、警察機關或IFPI於處理智慧財產權案件上處理並無義務及規定須事先警告,這跟交通違規照相舉發依照規定需事先以明顯告示牌告知是不一樣的,偷竊、搶劫在法律就是觸犯刑法,不論偷竊或搶劫在7-11或其他地方就算沒公開明顯告知也是犯法吧,不能以不知道或不清楚來規避罪責,這在法律上是說不通的。

第四部份:
1.如何知道上傳者的檔案是否侵權呢?
只要是未經著作權所有人授權讓你提供下載或公開播放(網路、店面、遊覽車、餐廳....等等)就是不可以,包含利用平台轉貼網路路徑提供他人下載或播放,都是侵犯著作權行為。

2.下載者的隱私?
警察取締下載的時候,他不是一定會去調閱你的網路通聯記錄?
那這樣不是先違反了你的隱私權,他也沒有證據去合理懷疑你有下載侵權資料的可能,又怎能去偵查?何況下載者又怎麼知道上傳者有沒有取得著作權?
警察在取締違反著作權案件時,會依照既有犯罪證據進而依法向ISP申請網路通聯紀綠確定犯行者資料,再通聯記錄通知前往製作筆錄,如在網路發現123部落格提供非經授權音樂檔案下載時,會先向部落格平台提供廠商(如天空、奇摩..等)依照程序要求提供使用者資料及通聯資料(IP紀錄),再向ISP廠商比對IP通聯記錄,確定使用者時再通知使用者到案說明。一般著作權案件警察單位機關大都是著作權所有人舉發才前往調閱通聯資料的,通聯記錄不是隨便調的,一定要有具體事實才能調閱,筆者情形應該是於部落格提供音樂或檔案連結下載的網址,經著作權人(WIN XP=微軟)或授權委託單位(音樂=IFPI)提供證據舉發警察機關才調查的。

3.像最近不是有什麼33校被警告非法下載?
那那些學生哪裡知道檔案是否有侵權,並不能用免費就代表人家侵權阿!還有唱片協會這樣隨意觀看他人ip的行為是否涉及侵犯隱私。
不知道不代表可以這樣做。
本來應該收費的軟體或音樂,你使用拷貝或是下載私自取得未經授權版本,就是違法就是侵權。
侵權=侵犯他人合法使用權益
1.軟體、音樂等沒有經由合法授權之管道取得持有,這就是侵害擁有合法著作權所有者的權益,沒有擁有合法授權而取得或持有就是侵權,而取得授權也有所謂授權程度,像是一般音樂唱片你如購買正版CD,也只取得一般播放權益,不得任意拷貝、複製、散播或公開播放,否則仍然為違反著作權。
2.P2P或其他公開網路平台,一但IFPI在上面發現有音樂侵權事實,就有合法權利要求取得散佈及下載者IP資料,以維護本身權益。


4.合理使用的範圍?
如有些電影海報和網路圖片?我們如何界定怎樣是合理使用?如果台灣沒有上映的電影或是沒有代理商,就是能合理下載嗎?
電影海報和網路圖片,台灣沒有上映的電影或是沒有代理商-中華民國著作權法律的規範下未經授權依然不得使用下載,也就是不是你的就不是你的,任意下載使用散佈,一但所有權人提出告訴你就得吃官司。

5.沒有營利就可以上傳下載嗎?
不行,無論有沒有營利只要提供上傳、下載、持有或使用,只要是未經授權程式、音樂、圖片或各種形式的著作權物品就是違法。




以上文字最近一次更新於 - 2008/2/26
引用自 - http://www.in-photoart.com/modules/newbb/viewtopic.php?topic_id=21167&forum=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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