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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在網路上收集了12GB的日韓流行樂
韓國的音樂聽起來很軟很舒服
沒有日本硬硬的感覺
語言跟腔調的特色吧
總之精心挑選後滿滿的音樂塞在ipod
至今還不中斷的擴充(整個樂不可支的意思)
韓國音樂很多是原版還不錯
來到台灣造成轟動
卻是轟動的惡搞風、模仿風
例如Wonder Girls - Nobody 的MV
韓國學夢幻女郎,台灣學韓國(囧)
都二手了還學﹦﹦
當然,我不是推韓國的Wonder Girls這個意思啦
還有太多更好聽的音樂來著
也暫且不說J-Pop、K-Pop
還有其他曲風Ballad、Blues、Bossa Nova、Dance、Electronic、Indie、R&B、Soul、Retro、Vocal
韓國跟日本都各有韻味
還有我心目中第一的New Age
真是太多想放在網誌上播來給大家聽看看的衝動阿

如過去把網誌變成音樂分享的天堂(2005-2007的時候春天廣場也感動到我)
回想起突如其來被取締還有上法院的日子真是特別
幸虧沒有挨罰
罰下去幾千萬會讓一個好好的家庭慘不人賭的(天大的惡夢)
心血來潮跑去看IFPI的網站
果真還是抓的超兇
不信自己看
http://www.ifpi.org.tw/record/legal/clampdowm/enforcement.htm
我被取締的名單是在2007年10月
寫著
 A VOW TO VENUS http://www.wretch.cc/blog/lovehebe3288
已於
2007/10/23配合保智大隊花東分隊 於台中市 破獲並查1
嫌疑人及相關資料。
由於這個心血來潮
讓我想打這篇
也多做了一個智慧財產權的文章分類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裡面有我歷經的一切(囧)
還沒被抓、有疑問、或不信邪會被抓的
可以看一下
網路上任何公開重製、公開播送行為
倘內容是有版權的
管它是音樂、影片、YouTube等視訊、Flash、圖片(圖片其實也算就看是不是有心人要告)
這些都是需要經過授權才能擺的
YouTube近年也會針對
視訊內容是否涉及侵權而採取停權播放的機制
相信很多人都有注意到了(怎麼不能放了,明明在Youtu看,還有那天連到自己部落格都還可以看的。)
停權播放倒還好
那是視訊平台公司可以管控的(如YouTube)
如果危害到唱片公司卻無法管控制止你我的侵權行為
會不會踏進法院就看你八字了
在此奉勸

不要不信邪

要聽要看
當個使用者自用就好了
按耐住
不要發送出去或當了種子(媒介)
祝各位平安




Coffee Kuo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

以下是 I'm Vlog 某位格友的日誌內容,特地轉貼過來,請好友們自重吧!

(哎~ 景氣極差的情況下,做啥事都會被罰錢! 原本只是個單純的分享心態,沒想到卻會造成了觸犯法律的行為,還真是叫人感到無奈呀!)




大家安:

之前總是把自己喜歡的音樂傳到自己的VLOG上放,然後就覺得很方便,隨時隨地都能欣賞。而日積月累就上傳了好多,而我卻一直忽略了VLOG首頁上寫著禁止上傳未授權的檔案警語…

 

直到四月二十號早上時,我住的地方樓下聚集了七、八個人,然後跟我說:因為我在網路上的部落格放置未授權的音樂,而觸犯了著作權法。現在要搜索我的房間,然後就給我看了搜索票,而一群人就進去我房間了。當時的我好害怕,不知道自己已經犯了這麼大的罪,當時情形對我而言簡直好像拍電影。他們問了我好多問題,然後我就跟他們上車回警局做筆錄,而我的犯罪工具電腦也就被扣押了。

 

之後我在網路上,找了很多相關的資料,先找專門負責的單位,專門保護智慧財財權的警察大隊,簡稱:保智大隊。網址:(http://www.tipo.gov.tw/iprp/,在這網站的【最新消息】裡有跟我一樣的幾個案例,也是架設部落格,放未經授權而提供非法音樂、MV檔案供網友聆聽,像「堅持Audiobahn音樂屋部落格」網站、「個人的私秘空間部落格」網站,還有是那種違法提供大量非法影劇公開供不特定人上網觀賞的「童話世界NO.1-天空部落」、「童話世界」、等2網站。

 

然後這些部落格的原告大都是由IFPI所提告的,所以我又搜尋有關IFPI的資料,IFPI(財團法人國際唱片業交流基金會)網址:(http://www.ifpi.org.tw/,在這網站的【重大判決報告】(http://www.ifpi.org.tw/legal/judicial.htm【取締快報】(http://www.ifpi.org.tw/legal/clampdown.htm裡的名單就有我,以及各個部落格的也在其中。

 

一個月後,我就收到了傳票了。而日期也就是前幾天六月七號,那天我到台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去,第一次到法院來,感覺好緊張。當我被問完話出來後,我開始害怕不知道會被判什麼處罰。然後回家後,我就上網找資料,找到司法院的法學資料檢索系統,網址:(http://jirs.judicial.gov.tw/FJUD/)。

 

選單裡的【裁判書查詢】和【簡易案件查詢】,然後可以選各地方的法院,然後用【全文檢索語詞】搜尋,關鍵字就打(著作權法&http&公開傳輸),然後就找跟自己差不多的案例。案例就是在部落格放置未經同意或授權的音樂,並使該部落格成為可以提供取得網路連結的公開場所,供不特定人士利用網路超連結之方式試聽。而這就犯了著作權法的公開傳輸,依照法律是以『著作權法第92條擅自以公開口述、公開播送、公開上映、公開演出、公開傳輸、公開展示、改作、編輯、出租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75萬元以下罰金』。

 

然後我看到懲罰之後,才驚覺到我犯了這麼大的錯。而在這些案例判決中,因為都是初犯,而法官念在都是初犯,所以都有緩刑。只是在人生白紙上就有個紀錄在了。我想他們應該也跟我一樣,都悔不當初吧。

 

當初的我,就是不了解這些資訊,看著大家放,就跟著一起放,以為是可以的。導致現在悔不當初。所以大家千萬不要有,因為自己什麼都不知道的心態,而認為沒事。法律可是不會因為你不懂或不知而原諒你的。也千萬別看著大家都在放,也跟著一起放,以為是沒事的,其實事情是很嚴重的。

嗯,第一次在 Vlog上打那麼多字,還是希望讓更多人能夠知道這些資訊囉!

Coffee Kuo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紅色粉紅色部分較重要!!


第一次上偵查庭

小緊張

在ㄧ列設有編號的庭外,我和爸媽坐在4號偵查庭前面

整棟大樓充滿忙碌又友善的法警

我們一直聊著等會開庭的應變還有爸媽所遇過的出庭經驗

(我們在庭外的石頭長椅坐

結果旁邊酷酷的大叔,就是對方的法律代理人,

我早已經察覺...老爸老媽好像還不知道...=  =")



檢察官問的問題略比筆錄問的還少

不過問的比較直


像是

Coffee Kuo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留言者:大呆呆

日期:2008/02/15  時間:17:29:17


我是路人甲提供給你參考,如有錯誤請專家指正

第一部份:
1.關於這段筆錄的問與答:
 問:音樂存放何處?
 答:沒有存放地 只有用其他網站的網址貼到自己網站空間
是不是已構成侵害?
未擁有著作權所有人授權,提供下載網址、或是提供下載已構成公開傳輸條件侵害到著作權所有人權益。

第二部分:
1.部落格放置未經同意或授權的音樂,並使該部落格成為可以提供取得網路連結的公開場所,供不特定人士利用網路超連結之方式試聽。
而這就犯了著作權法的公開傳輸,依照法律是以『著作權法第92條擅自以公開口述、公開播送、公開上映、公開演出、公開傳輸、公開展示、改作、編輯、出租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75萬元以下罰金』。
--所以初犯一定會被判刑嗎?
檢察官會依照犯行程度、被告年齡、被告悔意等條件給予起訴或緩起訴處分。

第三部分:
1.請問部落格播放可能有著作權的音樂,但偵訊時已說明音樂網址不是自己的,而是收尋到並複製播放使用,也說明說明音樂是自己收藏用,並不知有其他人可以收聽到,也不懂著作權法,法官大概如何判決?
法官怎樣判決沒人可以肯定告訴你法官會給你這案件判怎樣,因為還沒判而且這問題應該只有法官能告訴你答案。~不知有其他人可以收聽到~這理由就有些牽強因為網路部落格是公開的一個媒介,所有音樂一定有著作權只要不是自己的或是取得授權的都不可以任意散佈。
2.請問部落格已被許多唱片公司與警察查詢通聯紀錄與任意擷取畫面,算不算侵害隱私權?
部落格是一種公開網路平台,警察查詢通聯紀錄與擷取網路公開畫面保留犯罪證據,無關乎隱私權侵害問題。

Coffee Kuo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留言者:Katherine E-mail: 日期:2007/11/23 上午 09:38:13 

主旨:關於部落格引用 來源IP:210.69.124.XX

現在一些部落格版主,

經常會把別人上傳至Youtube等網站的影音檔,

貼到自己的部落格中分享。

我想知道的是,

單純貼出該影音檔的引用網址

直接用語法貼到自己部落格可以直接點閱觀賞

這兩種方式,對於音樂著作權是否均有侵害?

就我的想法是,

如果只是貼出引用網址,

則該部落格只是提供一些「資訊」;


但如果是利用語法而直接在該部落格頁面供點閱觀賞,

Coffee Kuo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白字部份) 題外話與一開始去偵訊的狀況 :
(紅色部份) 偵訊環境與內容 :


今天

是我人生第一次接受筆錄 與偵訊

中和之前

我其實很緊張

雖然一堆人喊著

沒事 別擔心

不會怎樣

甚至連 要偵辦我的警察 都跟我講 別太擔心

別影響生活作息 沒事的

但就是很緊張

Coffee Kuo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由於 本站站長

已受到 保智大隊 警示與提告 (今年5月份 ,於花蓮追查至今 10 / 23 )

將於11/14在台北中和地院做出說明

我(站長)  目前已關閉 所有音樂文章 及MV文章
(文章分類名稱因版面設計想留存,每篇文章內容與清單皆清除!!)

本站所有文章皆有詳細分類
(紅色部分,已使用完全隱藏,部分刪除,永不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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