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 I'm Vlog 某位格友的日誌內容,特地轉貼過來,請好友們自重吧!
(哎~ 景氣極差的情況下,做啥事都會被罰錢! 原本只是個單純的分享心態,沒想到卻會造成了觸犯法律的行為,還真是叫人感到無奈呀!)
大家安:
之前總是把自己喜歡的音樂傳到自己的VLOG上放,然後就覺得很方便,隨時隨地都能欣賞。而日積月累就上傳了好多,而我卻一直忽略了VLOG首頁上寫著禁止上傳未授權的檔案警語…
直到四月二十號早上時,我住的地方樓下聚集了七、八個人,然後跟我說:因為我在網路上的部落格放置未授權的音樂,而觸犯了著作權法。現在要搜索我的房間,然後就給我看了搜索票,而一群人就進去我房間了。當時的我好害怕,不知道自己已經犯了這麼大的罪,當時情形對我而言簡直好像拍電影。他們問了我好多問題,然後我就跟他們上車回警局做筆錄,而我的犯罪工具電腦也就被扣押了。
之後我在網路上,找了很多相關的資料,先找專門負責的單位,專門保護智慧財財權的警察大隊,簡稱:保智大隊。網址:(http://www.tipo.gov.tw/iprp/),在這網站的【最新消息】裡有跟我一樣的幾個案例,也是架設部落格,放未經授權而提供非法音樂、MV檔案供網友聆聽,像「堅持Audiobahn音樂屋部落格」網站、「個人的私秘空間部落格」網站,還有是那種違法提供大量非法影劇公開供不特定人上網觀賞的「童話世界NO.1-天空部落」、「童話世界」、等2網站。
然後這些部落格的原告大都是由IFPI所提告的,所以我又搜尋有關IFPI的資料,IFPI(財團法人國際唱片業交流基金會)網址:(http://www.ifpi.org.tw/),在這網站的【重大判決報告】(http://www.ifpi.org.tw/legal/judicial.htm)與【取締快報】(http://www.ifpi.org.tw/legal/clampdown.htm)裡的名單就有我,以及各個部落格的也在其中。
一個月後,我就收到了傳票了。而日期也就是前幾天六月七號,那天我到台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去,第一次到法院來,感覺好緊張。當我被問完話出來後,我開始害怕不知道會被判什麼處罰。然後回家後,我就上網找資料,找到司法院的法學資料檢索系統,網址:(http://jirs.judicial.gov.tw/FJUD/)。
選單裡的【裁判書查詢】和【簡易案件查詢】,然後可以選各地方的法院,然後用【全文檢索語詞】搜尋,關鍵字就打(著作權法&http&公開傳輸),然後就找跟自己差不多的案例。案例就是在部落格放置未經同意或授權的音樂,並使該部落格成為可以提供取得網路連結的公開場所,供不特定人士利用網路超連結之方式試聽。而這就犯了著作權法的公開傳輸,依照法律是以『著作權法第92條擅自以公開口述、公開播送、公開上映、公開演出、公開傳輸、公開展示、改作、編輯、出租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75萬元以下罰金』。
然後我看到懲罰之後,才驚覺到我犯了這麼大的錯。而在這些案例判決中,因為都是初犯,而法官念在都是初犯,所以都有緩刑。只是在人生白紙上就有個紀錄在了。我想他們應該也跟我一樣,都悔不當初吧。
當初的我,就是不了解這些資訊,看著大家放,就跟著一起放,以為是可以的。導致現在悔不當初。所以大家千萬不要有,因為自己什麼都不知道的心態,而認為沒事。法律可是不會因為你不懂或不知而原諒你的。也千萬別看著大家都在放,也跟著一起放,以為是沒事的,其實事情是很嚴重的。
嗯,第一次在 Vlog上打那麼多字,還是希望讓更多人能夠知道這些資訊囉!
被提告的人說多不多說少不少,這就像殺雞儆猴一般,請各位好自為之!!
文章轉貼之上一網站 - http://tw.myblog.yahoo.com/520610603-honpp/article?mid=8311&sc=1#14238
有任何問題,上3篇文章皆已說明周全,若還需要提問,請回應!!